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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筑防线 安心惠民生——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再升级

新规筑防线 安心惠民生——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再升级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版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,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关键环节出台了一系列细化规定,标志着我国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监管链条进一步织密筑牢。这一新规范的落地实施,直指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痛点,旨在通过制度性保障切实解决“民之所忧”,守护百姓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新规范的核心亮点在于强化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源头管控责任。办法明确要求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并对入场销售者进行严格资格审查。推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产品名称、数量、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实现全程可追溯。对于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,市场开办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,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。这一系列举措,相当于在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环节的首要关口设置了“过滤网”,有效拦截问题产品流入市场。

针对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,新规作出了极具针对性的回应。例如,明确禁止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、农药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用农产品;对防腐剂、保鲜剂等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定;要求对生鲜畜禽肉品查验检疫合格证明。办法还特别关注了冷链食品安全,要求销售冷藏、冷冻食用农产品应配备相应设施设备,并保证持续符合温度要求,防止因储运不当导致的微生物污染和腐败变质。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,直面果蔬农药残留、肉类兽药超标、水产品非法添加等长期困扰消费者的现实问题,致力于消除监管盲区。

新规的另一大着力点是推动社会共治,提升监管效能与透明度。办法鼓励批发市场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,建立统一的追溯平台。强化了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开,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布抽检结果,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。这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查询和维权渠道,通过“用脚投票”倒逼市场提升管理水平,也形成了监管部门、市场开办者、销售者与消费者多方联动的治理格局,使食品安全监管从单一的政府执法转向全社会参与的持续监督。

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接着生产与消费,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枢纽。此次新规范的出台与实施,并非简单地增加条条框框,而是通过科学化、精细化的制度设计,压实各方责任,理顺流通机制,其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更安全、更透明、更高效的食用农产品流通体系。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日益增长的美好期待,是将“民之所忧”化作“政之所向”的具体体现。从长远看,唯有持续夯实从批发源头到零售终端的每一道安全防线,才能真正让百姓买得放心、吃得安心,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、幸福感与安全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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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6 06:22:58